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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背景
2022年12月,國家知識產權局等17部門發布《關于加快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明確了專利代理行業發展的方向和內容。當前國家倡導全社會高質量發展,反對內卷和惡性競爭。2025年工信部、市場監管總局對光伏、鋰電、新能源汽車等行業開展“反內卷”執法,限制低于成本價競標、建立“白名單”價格監測、對惡意拖欠貨款開展信用懲戒,對于行業企業回到良性發展效果顯著。
另一方面,央企、國企、科研事業單位是科技創新的主力軍,卻常以“最低價中標”擠壓專利代理費,要求“包授權、未授權不付費等”,或以單位內部流程為理由實際結算超期4-6個月,直接違反財政部和國知局2024年底發布的《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采購標準》)關于“不得以最低報價作為唯一評審因素”的規定,也違反2025年修訂版《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》“最長賬期不得超過60日”的硬性條款。另有一些央企國企要求專利代理機構具有法人資格,而合伙制專利事務所屬于非法人組織,會錯失業務機會。
二、建議
1、積極主動向央企、國企、科研事業單位宣傳《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(試行)》,重提專利代理成本價,抵制低于成本投標
2005年10月,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(以下簡稱中華協會)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聯合制定《全國專利代理服務收費指導價格》,并于2006年5月17日正式試行。該指導價以“成本測算+合理利潤”為核心,對機械、電學、化學、生物等細分領域給出單件發明撰寫的最低成本區間:機械類不低于5200元,電學類不低于6000元,化學/生物類不低于7800元(含檢索、撰寫、答復一次審查意見)。在此基礎上,允許根據案件復雜度、國外同族布局、客戶附加服務需求上浮。當前部分央企國企底價招標、最低價中標,部分代理機構超低價搶標,實質上往往是以犧牲專利代理的實質勞動時間和品質為代價,不符合《意見》提出的“提升高質量服務供給能力”,最終損害的是國家創新質量。
【建議措施】
(1)國知局、國資委等管理部門,積極主動向央企、國企、科研事業單位宣傳《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(試行)》、《全國專利代理服務收費指導價格》,反對最低價中標,提倡高質量專利代理的評分指引(明確報價因素占評標總分比例“10%–15%”)。
(2)鼓勵行業頭部代理機構積極抵制低價競爭;代理機構發現不良招標單位和招標代理公司,積極反饋給招標人和中華協會,引導參照2006年指導價,引導招標評分參照《采購標準》。
(3)中華協會及各地協會每月監測明顯負面的招標信息,對招標人進行政策提醒。每年發布大中城市專利代理成本價評估報告。
2、出臺合伙制專利代理機構轉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政策
《意見》提出“暢通專利代理合伙制企業轉為有限責任公司制企業通道”,但目前國家層面及上海尚未出臺具體落實政策。
【建議措施】
(1)國知局向國家市場監管局提出落實該意見的具體政策,使合伙制專利代理機構在保持字號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基礎上,通過直接變更登記的方式,轉型為有限責任公司。
(2)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向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提出落實該意見的具體政策,使上述轉制暢通。
3、嚴格執行《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》,反對賬期超過2個月
《條例》第八條規定:“機關、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、工程、服務,付款期限不得超過交付之日起60日。”國有大型集團往往以“內部驗收流程”為由拖延半年甚至更長。
【建議措施】
(1)代理機構遇到支付違約典型企業,主動向中華協會報送信息。中華協會建立“逾期付款曝光臺”,每月向國知局、國資委推送名單,并與央行征信系統聯動。對拒不整改的采購人,協會可建議會員單位暫停投標,直至其完成付款。讓“按時付款”成為企業基本義務。
(2)國知局向國資委提議,設立支付嚴重違約企業發布欄目。
4、倡導專業稱謂,抵制把業務員、電話營銷人員稱為知識產權顧問或顧問
“顧問”一詞在知識服務行業意味著專業判斷與責任。當前,不少代理機構把經數周話術培訓的業務員、電話營銷人員冠名為“知識產權顧問或顧問”,既誤導創新主體和發明人信賴其專業能力,也拉低行業聲譽。
【建議措施】
(1)中華協會發布從業人員稱謂規范,界定“知識產權顧問或顧問”的條件,例如須同時具備國家專利代理師資格、連續從業5年以上、近三年內無懲戒記錄。
(2)中華協會設立“知識產權顧問”白名單,定期公示;對違規機構,首次約談整改,二次公開通報,三次取消各類評優資格,并報送國知局備案。
5、開放專利年費信息端口;進一步開放商標信息
進一步開放專利信息、商標信息,助力代理機構和社會公眾提高數字化能力、生產效率。
【建議措施】
(1)國知局初審和流程管理部開放專利年費接口API,使代理機構方便接收年費信息,進行正確繳費且提高工作效率。
(2)在現有商標公告開放信息基礎上,進一步開放商標字段。例如是否屬于馳名商標,是否進行了海關備案,商標許可、轉讓、質押詳細信息,商標撤三、異議、無效詳細信息。
6、全面推廣“行為保全”(臨時禁令)的適用
簡化行為保全的審查程序,提高審查效率,確保權利人能夠及時、有效地制止侵權行為,避免損失不可逆轉地擴大。這是優化營商環境最立竿見影的措施之一。
7、強化技術調查官制度
擴大技術調查官的隊伍,覆蓋更多新興技術領域(如半導體、生物藥、軟件、通信技術等),并明確其出具的技術調查意見在庭審質證和認證中的法律地位,幫助法官準確理解技術事實,作出更公正的裁判。
8、建立分級分類的“海外知識產權服務資源池”與專家智庫
中小企業出海發展中,頻繁遭遇海外知識產權困難和糾紛,自身應對能力有限。
【建議措施】
建立分級分類的“海外知識產權服務資源池”與專家智庫。由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牽頭,依托中華協會和各地協會,建立動態更新的“海外知識產權服務資源池”。
9、加強專利代理行業正面形象宣傳
【建議措施】
國知局、中華協會、地方協會,加強宣傳專利代理行業正面形象。例如為創新保駕護航、為產業賦能的典型事例中的專利代理機構、專利代理師。